昨日(10月17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陕西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在确保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两票制”,“两票制”在今年新增的医改试点省份----陕西省正式落地!
“两票制”指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两票制”政策落地,影响最大的就是二级以上商业配送企业,势必会有众多小型或者配送实力较弱的配送企业逐渐退出市场。
早在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规定今年之内“两票制”在国家医改试点省份必须落地。
10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安徽省政策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实行“一票制”。同时,政策网开一面,对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发文,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行“零差价”和“两票制”,公开落实政策。并要求各药商医院业务主管在10月28日前到医院面陈,未按时到场面陈的,11月1日后拖延配送者医院将选择其他公司配送。
陕西省《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政策看点:
一、推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
《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在确保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两票制”。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销售产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简称税票);流通企业购进药品耗材时,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税票;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耗材时,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公司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二、提高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集中度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管理,净化流通环境,提高配送集中度,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5家;二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15家。
为确保特殊药品供应,其配送企业不计入数量;鼓励生产企业直接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耗材,不计入配送企业数量。
2016年底前,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要调整到位,从2017年1月起,由新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
三、组建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工作
各设区市和委直委管医院要在2016年底前,组成11个采购联合体,由综合医院牵头,各相关医院参与,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
四、规范药品耗材网上采购
2016年底前,全省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应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互联互通,实现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全流程闭环监管。
2017年1月起,全省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
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好可分别使用30%、2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
六、监控重点药品使用
对价格高、易滥用药品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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