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70mg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
本品仅能用于气管内给药。给药时间:要在出现RDS早期征象后尽早给药,通常在患儿出生后12小时以内,不宜超过48小时,给药越早效果越好。剂量:70mg/kg出生体重,给药剂量应根据患儿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首次给药范围可在40~100mg/kg出生体重,多数病例如能早期及时用药,70mg/kg即可取得良好效果;病情较重,胸片病变明显,动脉血氧分压较低,或有合并症的病例,偏大剂量可有更好效果。用法:应用前检查药品外观有无变色,每支加2ml注射用水,将药品复温到室温(可在室温放置20分钟或用手复温),轻轻振荡,勿用
临床上给药过程中由于一过性气道阻塞可有短暂的血氧下降和心率,血压波动,发生不良反应时应暂停给药,给以相应处理,病情稳定后再继续给药。根据临床试验,本品给药过程中由于气道部分阻塞发生临床症状者共占33.3%,其中发生一过性紫绀21.1%,呛咳8.8%,呼吸暂停3.5%,以上症状在药液注毕,手控通气1分钟,药物分布于肺泡内后即消失,未见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给药后肺顺应性可在短时间内好转,应及时调低呼吸机通气压力,以免发生肺通气过度或气胸;吸入氧浓度也要根据血氧变化相应调整。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用药三天后
70mg
国药准字H200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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