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利福平胶丸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lifupingjiaowan
国药准字H22024332
利福平。化学名称: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 利福霉素。
90mg
口服。一次3~6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
1.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肠道反应,发生率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3.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4.婴幼儿禁用。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互异烟肼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代谢患者。 4.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5.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6.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
1.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 2.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病淋巴肉芽肿及鹦鹉热等病原体均具抑制作用。细菌对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有交叉耐药。 3.利福平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幼儿禁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密封,置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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