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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7021862
C49H89NO25)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粉末;无臭,味苦。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病等。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5~1.0g,一日2~3次。治疗军团菌病剂量需增加至一日3~4g,分4次滴注。小儿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2~3次滴注。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本品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本品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菌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合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合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合用时,华法林的剂
青岛国风集团华阳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0.0-10.0
蜂窝织炎,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肺炎,白喉,猩红热,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单核细胞增多,气性坏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