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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5021093
膏剂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该药品所含硝酸咪康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对某些革兰阳性细菌也有抗菌作用;醋酸曲安奈德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及止痒作用;硫酸新霉素对多种革兰阳性与阴性细菌有效。
广西浦北制药厂
10.0-10.0
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湿疹,皮炎,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