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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20272
顺铂。化学名称:Z-二氨二氯铂。)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放疗,可提
1、一般剂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mg/m[sup]2[/sup],一日1次,连用五天,或一次30mg/m[sup]2[/sup],;连用3天,并需适当水化利尿。2、大剂量:每次80~120mg/m[sup]2[/sup],静滴,每3~4周一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20mg/m[sup]2[/sup],以100mg/m[sup]2[/sup]为宜。为预防本品肾脏毒性,需充分水化:顺铂(PDD)用前12小时静滴等渗葡萄糖液2000ml,DDP使用当日输等渗盐水或葡萄糖液3000~3500ml,并用氯化钾、甘露醇
1. 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为17~100%。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昂丹司琼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2. 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
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1. 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 (1) 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8万。 (2) 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 (3) 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 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 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 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
1. 与秋水仙碱、丙磺舒或磺砒酮(sulfinpyrazone)合用时,由于顺铂可能提高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必须调节其剂量,以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 2. 抗组胺药、酚噻嗪类药或噻吨类药(thioxanthene)与顺铂合用,可能掩盖耳毒性的症状,如耳鸣、眩晕等。 3. 顺铂诱发的肾功能损害可导致博来霉素(甚至小剂量)的毒性反应;由于此二药常合并应用,尤应注意。 4. 与各种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同用,可增加毒副作用,用量应减少。 5. 与氨基甙类或肾袢利尿药等有耳、肾毒性的药物合用,可增强本品的肾毒性和耳毒
尚不明确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10.0-10.0
神经母细胞瘤,食管癌,宫颈癌,,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