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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60033
卡铂)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状粉末,无臭,无味,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丙酮、乙醚、氯仿;遇光易分解。
本药为广谱抗肿瘤药,与其他抗肿瘤药无交叉耐药性,与DDP有交叉耐药性,该药易于溶解,不需水化、利水化、利尿,使用方便。肝癌(1)主要用于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头颈部鳞癌等。小细胞肺癌,单用本品缓解率为60%;与Vp-16、IFO合用治疗的总缓解率为78%;卵巢上皮癌、头颈产鳞癌单用缓解率分别为65%、29%。(2)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膀胱癌、子宫颈癌、胸膜间皮瘤、黑色素瘤及子宫内膜癌等。(3)也可用于消化系统肿瘤、肝癌等及放射增效治疗。
(1)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一次给药法,每次300~400mg/m2,28日重复,儿童可提高到560mg/m2;连静脉滴注续给药5日,100mg/次,或每次50~70mg/m2。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2)胸腹腔内注射:其剂量高于静脉内给药。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长期大剂量给药时,可使血小板,血红蛋白,白细胞减少,一般发生在用药后的14~21日,停药后3~4周恢复。(2)胃肠道反应: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较DDP轻微。(3)在常规剂量下,对肝,肾,心脏功能无明显影响。(4)神经毒性,耳毒性,脱发及头晕等不良反庆低于DDP,偶见变态反应。神经毒性是指或趾麻木或麻刺感,有蓄积作用;耳毒性首先发生高频率的听觉丧失,耳鸣偶见。(5)过敏反应(皮疹或瘙痒,偶见喘鸣),发生于使用后几分钟之内
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对本品或其他铂类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均禁用。
(1)使用本品前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剂10ml溶解,然后用5%葡萄糖注射剂250nl稀释,静脉滴注半小时或1小时。使用CBP时,虽不必水化,但应鼓励患者多饮水,排尿量保持在每日2000ml左右。(2)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并避光。(3)本品只作静脉给药,应避免漏于血管外。(4)本品应避免与铝化物接触,也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滴注(5)用药前及用药期内应定期检查血像、肝肾功能等。(6)用药期间患者应随访检查听力、神经功能、血液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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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子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睾丸癌,子宫内膜癌,恶性黑色素瘤,,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