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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33102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粉末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 (一日6~12片),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一日3~6片),分3次口服或顿服。预防 每日按体重10-15mg/kg,分3次口服或顿服。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转氨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同服维生素B‘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10.0-10.0
结核病,结核感染,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