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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8994
利福喷丁。)
本品为片剂。
肺结核。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小于55kg者应酌减少,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一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1. 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 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孕妇禁用。
1. 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 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 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 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
1. 服用本品时每日饮酒,可导致本品肝毒性增加,故服用本品期间应戒酒。2. 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 苯巴比妥类药,可能会影响本品的吸收,故不宜与本品同时服用。 4. 本品与口服抗凝药同时应用时会降低后者的抗凝效果,应加以注意。 5. 本品与异烟肼合用可致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 6. 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7. 制酸药合用会明显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 8. 肾上腺皮质激素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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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结核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