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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X20000197
本品主要成份为特利加压素)
本品为无色澄清的溶液
1. 本品用于胃肠道和泌尿生殖系统的出血,如食道静脉曲张、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子宫出血、生产和/或流产等等引起的出血的治疗; 2. 用于手术后出血的治疗,特别是腹腔和盆腔区域的出血; 3. 妇科手术的局部应用,如在子宫颈。
1. 用于食道静脉曲张导致的出血时,每4-6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1.0毫克,3-5天为一疗程。为了防止出血的复发,建议在出血停止后仍维持治疗,直到在24-48小时内没有出血情况出现为止。给药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静脉推注或短时间输注。 2. 用于其它胃肠道出血:每4-6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1.0毫克。对怀疑为胃肠道系统上部出血的患者进行早期治疗时使用,本品也可作为急救药物使用。 3. 用于儿童内脏出血:每4-8小时给药一次,静脉给药,每次剂量为8-20微克/千克体重。在出血情况存
常见不良反应:面色苍白,高血压,腹痛,肠蠕动加快或腹部绞痛,恶心,腹泻,头痛等; 少见不良反应:心动过缓;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偶有报道应用本品后出现心肌梗塞,心力衰竭,呼吸困难及注射部位坏死等情况。
除有生命危险,在妊娠头三个月内禁用本品;妊娠中毒和癫痫。 如在妊娠后期使用本品,谨遵医嘱。 老人、心肌局部缺血者、严重高血压者、心律失常者、支气管哮喘者使用本品时需在密切临床监控下使用。
临床应用本品时,需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心率和体液平衡,尤其在0.8毫克或以上的高剂量范围时。 患者为高血压、心功不全和老年人时需密切注意。 本品不能作为血液替代品应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 曾有使用特利加压素治疗中出现给药部位坏死的病例报道,因此,建议给药剂量为0.5 毫克以上时不采用肌肉注射给药。
与催产素和甲基麦角新碱合用会增强血管收缩和子宫紧张的效应。 特利加压素可增强非选择性抑制剂对门静脉的降压作用。 在使用本品期间合并使用降低心率的药物可导致严重的心动过缓。
人体的垂体后叶分泌内源性的加压素,特利加压素为加压素的合成类似物,使用赖氨酸替代了内源性加压素肽链中第八位的精氨酸,同时在半胱氨酸增加了由三个甘氨酸组成的氨基酸支链。特利加压素进入体内后,经过酶的裂解作用,代谢为活性产物起到药理作用。其主要作用为缩血管和抗出血。使用特利加压素后,内脏区域的血流量明显下降,导致肝脏的血流量和门静脉压下降。药效学的研究结果表明,特利加压素与其它类似的肽一样可导致动脉、静脉和内脏区域的小静脉产生收缩,可导致食道壁平滑肌的收缩,同时增加整个小肠的蠕动和肠鸣音。除了对血管平滑肌的作
Ferring-Leciva,a.s.
10.0-10.0
功能性子宫出血,应激性溃疡,慢性子宫颈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