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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0340
二巯丁二钠)
本品为带有硫臭的白色粉末,易吸水潮解。在水中易溶。水溶液无色或微红色,不稳定,常变为混浊或呈土黄色。
用于治疗铅、汞、砷、锑中毒,对铜有促排作用,适用于肝豆状核变性的治疗。
(1)肌内注射:0.5g/次,1日2次,防止疼痛可加2%普鲁卡因2ml(先作皮试)。(2)缓慢静脉注射(不宜静滴):①用于急性中毒(如锑剂引起的心律紊乱),首次2g,以注射用水10~20ml稀释后注射,以后每次1g,每小时1次,共4~5次。②用于亚急性中毒,每次1g,每日2~3次,共用3~5日。③用于慢性中毒,每次1g,每日1次,1疗程5~7日,可间断用2~3疗程。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1)可有口臭、头痛、恶心、乏力、四肢酸痛等反应,注射速度越快反应越重,但可于数小时内自行消失。(2)粉剂溶解后立即使用,水溶液不稳定,不可久置,也不可加热。正常者为无色或微红色,如星土黄色或混浊,则不可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作用大致同二巯基丙醇,对酒石酸锑钾的解毒效力较之强10倍(但因能提高锑的排泄率,使血吸虫患者血液内的含锑量降低,以致使佛剂的疗效亦降低),且毒性较小。从血液中消失快,4小时排出80%。用于治疗锑、铅、汞、砷的中毒(治疗汞中毒的效果不如二巯而磺钠)及预防镉、钴、镍中毒,对肝豆状核变性病有驱铜及减轻症状的效果。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10.0-10.0
肝豆状核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