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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2179
本品主要成分为奈韦拉平。)
尚不明确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单用易产生耐药性,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
本品应同时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最初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最初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
成年人:除皮疹和肝功能异常外,在所有临床研究中与奈韦拉平治疗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疲劳,发热,头痛,嗜睡,呕吐,腹泻,腹痛和肌痛。临床研究的经验及临床实践显示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重症肝炎/肝衰竭,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及过敏反应。其特征为严重的皮疹,伴全身症状,如发热,不适,易疲劳,肌痛或关节痛,以及内脏损害,如肝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症,肾功能损害。用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曾报道出现过肝炎,严重的危及生命的肝毒性及急性肝炎。在一大型临床试验中,有112
对奈韦拉平过敏者禁用。 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 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曾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 重新服用奈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本品治疗后的最初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测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肝脏的影响:用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中曾出现严重的、致命的肝脏毒性,包括急性及胆汁淤积性肝炎、肝坏死。严重的肝脏疾病大多发生于治疗的前12周内,但有一些患者较迟出现。通常,在抗病毒治疗开始时就出现ALT或AST水平升高,则抗病毒治疗期间肝脏发生不良事件的危险性就
奈韦拉平是肝细胞色素P450代谢酶的诱导剂,可以降低主要由CYP3A、CYP2B代谢的药物的血浆浓度。因此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由CYP3A或CYP2B代谢的药物的一个稳定剂量的治疗,若开始合用本品,前者剂量需要调整。 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本品与齐多夫定、去羟肌苷、扎西他宾合用时无需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一项以齐多夫定治疗为背景的治疗研究,患者接受奈韦拉平+去羟肌苷或奈韦拉平+扎西他宾的治疗,研究表明奈韦拉平对齐多夫定及扎西他宾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均无影响。 利托那韦:本品与利托那韦合用时,不需调整剂量。一项为期4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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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艾滋病,儿童艾滋病,艾滋病的神经系统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