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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5765
本品主要成分为两性霉素B。)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块状物。
本品适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进行性发展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内炎等。
静脉用药:开始静脉滴注时先试以1~5mg或按体重一次0.02~0.1mg/kg给药,以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每日或隔日增加5mg,当增至一次0.6~0.7mg/kg时即可暂停增加剂量,此为一般治疗量。成人最高一日剂量不超过1mg/kg,每日或隔1~2日给药1次,累积总量1.5~3.0g,疗程1~3个月,也可长至6个月,视病情及疾病种类而定。对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较小剂量,即成人一次20~30mg,疗程仍宜长。鞘内给药:首次0.05~0.1mg,以后渐增至每次0.5mg,最大量一次不超过1mg,每周给药2~3次,
1. 静滴过程中或静滴后发生寒颤,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2. 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3. 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4. 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5. 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6. 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滴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1. 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2. 下列情况应慎用:(1) 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2) 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3. 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血尿素氮或血
1. 肾上腺皮质激素,此类药物在控制两性霉素B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荐两者同时应用,因可加重两性霉素B诱发的低钾血症。如需同用时则肾上腺皮质激素宜用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并需监测患者的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2. 洋地黄苷,本品所致的低钾血症可增强潜在的洋地黄毒性。两者同用时应严密监测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3. 氟胞嘧啶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细胞对前者的摄取并损害其经肾排泄,从而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反应。4. 本品与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体外具拮抗作用。5. 氨基糖苷
本品为多烯类抗真菌药物。对本品敏感的真菌有新型隐球菌、皮炎芽生菌、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属、孢子丝菌属、念珠菌属等,部分曲菌属对本品耐药;皮肤和毛发癣菌则大多耐药;本品对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无抗菌活性。常用治疗量所达到的药物浓度对真菌仅具抑菌作用。作用机制为本品通过与敏感真菌细胞膜上的固醇相结合,损伤细胞膜的通透性,导致细胞内重要物质如钾离子、核苷酸和氨基酸等外漏,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从而抑制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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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膀胱炎,肾盂肾炎,支气管炎,腹膜炎,败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