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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33191
氟罗沙星、葡萄糖。)
本品为无色、微黄色或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避光缓慢静脉滴注,一次0.2~0.4g(以氟罗沙星计),一日1次。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黄疸等。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兴奋,嗜睡或失眠,方向障碍等。 3.过敏反应有皮疹,皮肤瘙痒,荨麻疹,心悸,痉挛,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者可发生休克。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血肌酐,血尿素氮增高,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血小板减少,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当出现光敏反
1.去羟肌苷(DDI)制剂中含有的铝及镁可与氟喹诺酮类螯合,不宜合用。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钙、镁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 2.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3.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4.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应检测凝血酶原时间及其他凝血试验。 5.与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6.与口服降糖药合用可能引起高血糖或低血糖。 7.应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
本品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革兰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枸橼酸菌属、粘质沙雷菌、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摩拉卡他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溶血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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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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