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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0314
甲磺酸帕珠沙星的化学名称为 :(-)-(3S)-10-(1-氨基环丙基)-9-氟-2,3-二氢-3-甲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甲磺酸盐。)
本品注射剂为白色、类白色或微黄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注射液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 ;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 ;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 ;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 ;腹腔内脓肿、腹膜炎 ;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 ;盆腔炎。
0.3 g/次,1日2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给药注意事项 :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愈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天后应判断继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为14天。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肾清除率为44.7 mL/分者 :0.3 g/次,1日2次 ;肾清除率为
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γ-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临床不良反应 :急性肾功能衰竭 :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肝功能异常,黄疸。伪膜性肠炎 :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横纹肌溶解 :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胆红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痉挛。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 ;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建议做皮肤反应试验 ;在做皮肤试验和治疗期间必须备有抢救药品以防止休克的发生 ;用药后病人应卧床休息,密切观察。此药一般不可与其它药物或输液剂混合使用。
本品可抑制茶碱在肝脏的代谢,使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发生茶碱中毒症状,如胃肠道反应、头痛、心律不齐、痉挛等,所以病人需密切观察,两药合用时应密切观察茶碱的血药浓度。本品与苯基乙酸类、二乙酮酸类、非类固醇消炎镇痛剂合用时可能发生痉挛,所以应密切观察,如出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解痉治疗,当出现痉挛时,应终止两药的合用,保持呼吸道畅通,并使用抗痉挛的药物进行治疗。本品与华法令合用时,可增强华法令的作用,从而延长凝血时间,所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并做凝血时间试验。本品与丙磺舒合用时,血清半衰期延长,AUC增加,但血
本品属喹诺酮类抗菌药,其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DNA旋转酶和DNA拓扑异构酶IV活性,阻碍DNA合成而导致细菌死亡 ;对人拓扑异构酶II的抑制作用弱。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革兰阳性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肠球菌,对革兰阴性菌如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杆菌、醋酸钙不动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绿脓杆菌等均有良好的抗菌活性,本品对某些厌氧菌如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核粒梭形杆菌、痤疮丙酸杆菌、卟啉单胞菌、部分消化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及普雷沃氏菌也有良好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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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急性宫颈炎,慢性宫颈炎,宫颈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