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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0329
C21H23N3O7S·HCl)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本品主要治疗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咽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单纯性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 3.妇科感染: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前庭大腺 炎; 4.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峰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 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性囊肿合并感染、肛周脓肿等; 5.外伤、手术创口等 的浅表性继发感染; 6.耳鼻科感染:中耳炎、副鼻窦炎;泪囊炎、角膜溃疡; 7.口腔科感染:牙周 组织炎、冠周炎等。
成人每次口服500mg(2片),每天3至4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
1.过敏反应:用药后偶见发热,皮疹,荨麻疹等症状,出现时应中止给药;罕见休克症状,应严密观 察,遇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耳鸣等症状时应中止给药。 2.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 食欲不振,腹泻等,罕见伪膜性肠炎。 3.肝脏毒性: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转氨酶升高等肝功能检查异 常。 4.肾毒性: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间质性肾炎。 5.血液系统:罕见嗜酸粒细胞增多,粒细胞减 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6.其它:长期大剂量服用偶可见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等。偶见维生 素K,维生素B族缺乏症。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有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患者禁用。
1.本品的主要成份是青霉素类抗生素,使用本品前应进行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 3.有哮喘、湿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者应慎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重服用。 5.口服用药不良或不能口服进食、全身状态差的患者应慎重服用(可能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
1.与丙磺舒合用会延长本品的半衰期。 2.氨苄西林与卡那霉素对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 3.别嘌呤醇可使氨苄西林皮疹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多见于高尿酸血症。 4.氨苄西林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因而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10.0
丹毒,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尿道炎,膀胱炎,角膜溃疡,支气管炎,肺炎,痤疮,甲沟炎,急性支气管炎,肛周脓肿,痈,中耳炎,冠周炎,脓肿,毛囊炎,疖,附件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