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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20053
硫酸西索米星。)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适用于革兰氏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 肾衰竭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儿童用药】 早产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痢疾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有效。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与妥布霉素相近。对沙雷杆菌的作用低于庆大霉素,但高于妥布霉素。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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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膀胱炎,肾盂肾炎,支气管炎,腹膜炎,败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