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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4783
膦甲酸钠,其化学名为膦酰甲酸三钠六水合物。)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1.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毒性皮肤粘膜感染。
静脉滴注。剂量个体化。中心静脉输注:(注射液24mg/ml)可不需要稀释直接使用。周围静脉输注:必须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12mg/ml后作用。1.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诱导治疗:推动初始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HSV)
肾功能损害:血清肌酐值升高,肌酐清除率降低,肾功能异常,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尿,代谢性酸中毒。停止用药1-10周内血清肌酐值能恢复至治疗前水平或正常。 电介质: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或高磷血症。本品能螯合二价金属离子(Ca2+,Mg2+,Fe2+,Zn2+)。30%AIDS患者使用本品出现可逆性低钙血症,呈量效关系。 惊厥(包括癫痫大发作):虽然许多患者出现惊厥可能因低钙血症或原有疾病(隐球菌脑膜炎,占位性病变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但不能除外与本品的关系。 贫血或血红蛋白降低:一
对膦甲酸钠过敏禁用。
1.本品必须由专科医生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2.使用本品期间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做到给药个体化。3.本品不能采用快速或弹丸式静脉推注方式给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得大于1mg/kg/分。4.为减低本品的肾毒性,使用以前及使用期间患者应水化,静脉输液(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量为2.5升/日,并可适当使用噻嗪类利尿药。5.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本品仅能使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6.避免与皮肤、眼接触,若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洗净。
膦甲酸钠是无机焦磷酸盐的有机类似物,在体外试验中可抑制包括巨细胞病毒(CMV)、单纯疱疹病毒1型和2型(HSV-1和HSV-2)等疱疹病毒的复制。在不影响细胞DNA聚合酶的浓度下,膦甲酸钠在病毒特异性DNA聚合酶的焦磷酸盐结合位点产生选择性抑制作用,从而表现出抗病毒活性。膦甲酸钠不需要被胸腺嘧啶激酶或其他激酶激活(磷酸化),因此在体外对HSV缺失突变株和CMV UL97突变株有活性。所以,耐阿昔洛韦的HSV株或耐更昔洛韦的CMV株可能会对膦甲酸钠敏感。但是,伴有DNA聚合酶改变的耐阿昔洛韦和更昔洛韦突变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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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
单纯疱疹,艾滋病,皮肤性病单纯疱疹,网膜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