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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0399
盐酸格拉司琼)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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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5
呕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