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片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0121H2007
本品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1.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规格0.2g),一日3~4次。2.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规格0.4g),一日2次。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
OTC甲类
痛经,三叉神经痛,风湿性多肌痛,运动创伤,舌咽神经痛,神经痛,肋间神经痛,丛集性头痛,坐骨神经痛
西药
国产
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