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氯霉素
商品名称:Chloramphenicol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H14021796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1. 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孕妇及小儿不宜用该类药)。 2. 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性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 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 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
暂无
口服。 1. 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 2. 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 3. 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1. 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 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 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 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 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 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
1. 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 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 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服用氯霉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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