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布洛芬颗粒
商品名称:Ibuprofen Granules
英文名称:Ibuprofen Granules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H20094113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0.2克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 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3.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遮光,密封保存
24个月
湖北百科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6.4-10元
中成药
化学药品,0.2g
2009-11-25
国家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