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小儿布洛芬栓
商品名称:小儿布洛芬栓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国药准字H20133068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100毫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乳白色栓。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50mg*6s
直肠给药:3~6岁儿童,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保存。
50mg*6s/盒。
24 月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