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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5032
本品为白色粉末。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症,本品的镇静作用较强,主要用于治疗焦虑性或激动性抑郁症。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骨髓抑制及中毒性肝损害等。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机能亢进、肝功能损害,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严重可至尖端扭转心律失常。2、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增强。3、本品与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合用,易致高血压及心律紊乱失常。4、本品与可乐定合用,后者抗高血压作用减弱。5、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6、本品与氟西汀或氟伏沙明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浆浓度,出现惊厥,不良反应增加。7、本品与阿托品类合用,不良反应增加。8、与单胺氧化酶合用,可发生高血压。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10.0
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