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140号文中提及“严格控制改变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对上述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证明其技术创新性且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优势。凡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改剂型的化学药申报主要是按5类申报。按咸达数据药品注册审评品种数据库,2010年至今,江苏省申报化药五类的受理号数量超过其它省份,排名第二的是山东,海南的申报受理号数排第三,略高过排名第四的广东。然而,截止于8月14日,2010年至2015年申报最终获批生产的受理号数最多的省份是浙江和四川。
图12010年至今化药5类受理号数省份排名(由高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