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了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疗效、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或治疗相关的特殊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一)按研究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PhaseI)、Ⅱ期临床试验(PhaseⅡ)、Ⅲ期临床试验(PhaseⅢ)和Ⅳ期临床试验(PhaseⅣ)
(二)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HumanPharmacology)、探索性临床试验(TherapeuticExploratory)、确证性临床试验(TherapeuticConfirmatory)、临床应用研究(TherapeuticUse)几种类型。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