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8日),CFDA发布的再次征求意见稿比之4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1.临床试验部分,由“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改,是否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改为“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改,是否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或者备案”。增加了可以备案的说法,这样极大地提高了临床试验方案审查进度。
2.在临床试验实施情况方面,删除了“受试者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是否重复参加临床试验”。
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部分,删除了“入组病例是否与方案规定的诊断及样本量一致”。
总的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件相比于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和检查要点意见》修改了以上几个方面,重点强调资料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附:
附件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