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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两票制,费用越来越惊人,三招应对!

时间:2017-08-23 来源:久久健康网

营改增、两票制、GPO谈判降价、严查挂靠过票行为……连番的政策让医药行业代理制的同仁压力倍增。

特别是营改增,它让流动中的每个环节的参与者自觉地成为税收的监督者。以前的营业税,A把东西卖给B,假设A没交税,B把东西卖给C,B交税,C再卖给D,C没交税,D给卖给E......以上这么多环节政府要发现偷税漏税的成本太高。但如果是增值税,A没交税,B就要补......C没交税,D就要补,增值税就像"国家不花钱的税官",逼着每个经营者盯着上一道环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否则自己就得多缴税。

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还要依据当期流转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需要企业在税前扣除,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增值税是妥妥地最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的税种。

对于工业企业,两票制缩短了药品在医院市场流通环节,迫使生产企业全额发票,而营改增导致生产型企业无法通过过票公司获取低成本现金用于支付省代销售提成。这两个措施将大大提高了发生在工业企业的增值税额。另外根据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需要计算所得税的规定。

目前一些相关机构倡议以代理商转为设立广告咨询机构向生产企业提供推广服务。但是对于国内常见的普通品种,该模式所需要返还的推广佣金将高于此前的行业平均水平(注意若企业某些费用与行业平均水平差异过大将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爱从而加大查税力度),并且工业企业还需为过半的推广佣金缴纳25%的所得税。

另一边方面,对于各级代理商,各地药监严查挂靠过票行为,迫使挂靠商业公司的自然人变成转为员工,代理商公司所支付劳务费不但不能在算入进项抵扣增值税,而自然人个税免征金额仅为3500,差旅费、房租等合理可冲抵金额扣除后,超过9000元还必须要交纳2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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