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等四部门印发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 时间:2017-06-14 来源:久久健康网 | A-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加强捐赠药品进口管理,保证捐赠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制定了《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