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食药监办〔2016〕13号)部署,我局组织对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佳嘉医疗用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药监办〔2015〕86号)有关规定,决定收回上述两家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