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发4条公告,共公布6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并被判定严重失信;1家企业被收回GSP证书。
根据笔者统计,此次被收/撤GSP证书药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3.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能提供发票;
4.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5.部分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6.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
7.药品养护人员未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附:被撤/收GSP证书药企名单:
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GSP证书被收回
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201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规定,经研究,确认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通告。
被撤销GSP证书药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