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处中秋发月饼,食药总局发公告,9月14号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刷屏了我的朋友圈。
大白话就是:有些药啊,生产厂家太多了,各位就不要再申报了,免得浪费了金钱和精力。不过我觉得里面还有潜台词:这些药啊,大家就不要申报了,如果你申报,那我就卡的严一点。而且里面可能还有黑话:这个药呢,就归这几个药厂生产了,别人就不要再想来分一碗汤饭了。
在公告内容里,第一段讲的是样本数据来源,第二段说的是药品分类,第三段说的是样本医院药品使用情况,第四段是企业市场份额,第五段是说用量大的药品类别。最后的总结就是各家药厂,看清形势,总局判定重复的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要加强。
表明现状,发现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很好的思路,可是为什么我看得那么憋屈?
首先,药监部门的工作重心不应该是搞市场经济,你药监部门职责在于监管药品质量与疗效,目前国内药品质量价格同进口药品差距很大,以阿司匹林为例,进口比国产贵20多倍,国产利润低下,是不是国内药厂就不要做这个了?效果不如进口的,毕竟进口的工艺先进,我们再追也是在屁股后面,是不是就不要做这个了?肯定不是!
既然对待国外药商要竞争要学习要追赶,怎么国内的就不能这么做了?怕伤了和气吗?药企之间都不怕,你监管部门怕啥?
第二,你食药监部门的本职工作还没做好呢!不管是食品还是药品,大多数国产一直是被视为低进口一等的状态,从三鹿到毒胶囊到过期疫苗,食药监功不可没!一批批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干部牢居高位,外行指导内行,无论从人员还是技术水平都难以满足监管状态,甚至开始从2017年开设食药监管专业,估计自己也是意识到人才不够用了吧,既然人才本身不够用,就少管闲事吧,做好了自己份内事再说别的!你把药品质量管理好了,我们就谢天谢地了,其他的别操那份心了。
第三,过度重复的“度”里面有没有牵涉利益关系?评定标准真实吗?公正吗?看似爱护其他打算注册的企业,减少他们的损失,是否减少他们损失尚不得知,但给现有企业带来利益是明摆着的,不能因为看数量10家企业能满足市场需求就不允许第11家企业进入。没有新企业的不断涌入,这10家企业很可能结盟拉派,因为竞争对手就这几个,干脆结盟,共同涨价才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在这种行为中,食药监部门充当的是关门人的角色,“来,各位吃好喝好,门关了,这顿饭就我们几个吃!”
最近不断看到药监部门在招聘有经验的一线人员充实监管队伍,这是一个很值得点赞的改善,广开门路与言路不管对于什么部门都是好事,也希望新人的加入能改善目前食药的窘状。当然,可能是因为我属于悲观主义者,误读了公告的意义,毕竟发布公告的出发点是好的,确实可以帮助广大挣扎在生命线上的新药企认清现状,及时止损,期待公告能起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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