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省的药品流通领域大检查工作早已结束,但飞检还远远没有结束。
各药品经营企业可能已经放松警惕,准备过年了,却没想到在这个时候,好几个省还在酝酿着又一轮的飞检。
近期,多省开始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除了对过去几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之外,还制定了新一轮的检查计划。
回头看:就是对前一段工作进行小结,找出不足和问题,指明发展方向或下一步工作目标,以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也是对以前检查过的问题,逐一看有没有改正和改进,查漏补缺,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江西省:一直检查到年末
近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并确定,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至12月25日。
工作重点:
(一)问题隐患整改排查情况。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自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重点是国家总局概括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清除。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合规情况,是否存在反弹。重点是关键岗位人员、帐户、资金和票据管理、收货发货及贮运、冷链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该立案的是否立案,以及调查处理与结案情况。
(四)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起来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和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情况等问题。
湖北省:问题企业“回头”再查一遍
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也发布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强化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并表示要继续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以下企业,均要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全覆盖“回头”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1.专项整治期间受到责令整改、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
2.经营疫苗、人血白蛋白、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企业;
3.因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
4.历史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企业;
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做到违法违规行为不纠正,“回头看”工作不结束。继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威慑。
处理办法:对存在国家总局94号公告第一条所列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从严从重查处,不得以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特别是2016年4月29日之后,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坚决撤销(收回)企业的GSP证书,情形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河南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河南省食药监局也发布了《省局召开深化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药品流通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是从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四是对照规范自我排查;
五是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