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CFDA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小编仔阅读后,一个小小技术指导原则,或许引发中成药企的强烈地震!由于时间匆忙,小编只是挑选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个归纳和分析。
1、原有已批的药也要改!
指导原则规定,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涉及5千多个批文,或将改名
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四条命名基本原则,其中“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规定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被列入中成药名字“黑名单”
小编用上述黑名单的词,分别粗略地查询了CFDA药品数据库,药品分类设置为中药,将上述词输入产品名称栏,合计共有5326个批文涉及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