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分别是《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5号)》和《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4号)》。
珠海、揭阳两地共有7家药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市局报送整改报告。
据医药观察家网统计,截至6月26日下午五点,广东省药监局2017年已经发布/转发46个药品限期整改公告,共有192家药企被点名整改。(注:此数据不包括市局发布的,而省局没有转发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