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组成成份: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生物制品,300μg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g/kg体重
1 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2 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3 其他: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4 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症,幼稚细胞增加。
国药准字S19991016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