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二氟苯基)-1,3-双(1H,1,2,4-三唑-1-基)-2-丙醇。
化学药品,50mg
口服。成人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
1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 可见头晕,头痛。 5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国药准字H1097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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