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生物制品,100ug/瓶
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 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震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一日3~10μg/kg体重,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骨髓移植:一日5~10μg/kg体重,皮下注射,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症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100微克/瓶1×106IU
国药准字S20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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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 2018-12-07 00:31:20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