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碘羟基喹啉磺酸约4份与碳酸氢钠约1份的混合物。
原料药
1.口服成人1日3次,每次0.5g;3日后,每日3次,每次1g,连用7~10日。小儿每次5~10mg/kg,1日3次,连用7~10日。 2.灌肠用于慢性病人,2.5%水溶液200ml作保留灌肠,每晚1次,连用7日,同时口服量减半。
大剂量可引起腹泻,恶心,呕吐,胃炎,头痛及无力,减量或停药可缓解。
原料药
国药准字H31020745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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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873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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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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