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药品,按C18H19N3O计 4mg
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1瓶)。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1瓶),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1瓶),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对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用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于已
可发生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的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4mg(以昂丹司琼计)
国药准字H2006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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