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化学名称为:1,6-二溴-1,6-二去氧-D-甘露醇。
化学药品,0.25g
口服:每次0.2~0.3g,每日一次,3~6周为一疗程,维持量,每周0,25g或开始每日0,125~0,25g,当白细胞降至210/l时改为每2~3日口服0.125~0.25g,连用12周。
主要为骨髓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胃肠道反应较轻,有时出现轻度脱发及皮肤色素沉着,有较强的蓄积作用。
250mg
国药准字H11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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