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化学药品,1.785%
口服。一次10-20ml,分3~4次口服,30天为一疗程,总量为10~15g。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到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瘁死危险。
1.785%
国药准字H22024186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中评 2013-02-10 08:26:57代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