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柠檬烯。 化学名称为:1-甲基-4-(1-甲基乙烯基)环已烯。
化学药品,每粒含柠檬烯(C10H16)应不得少于75.0mg
口服,每次3-5粒,每日3次,胆道疾病3周为一个疗程。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1.部份患者用药后有轻度口干现象。 2.少数患者可出现头昏,乏力,心悸,便秘,口唇疱疹等。
75mg*60粒
国药准字H20094075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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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873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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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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