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化学药品,2ml:0.25g
1.肌肉注射一次0.15g~0.25g。 2.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ml:0.25g
国药准字H200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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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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