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杉碱甲。
化学药品,50μg
本品为硬胶囊,内含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口服。一次0.1~0.2mg,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0.45mg,或遵医嘱。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出汗,胃肠道不适,视力模糊,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停药后缓解,消失。
50μg*24粒
国药准字H20030373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中评 2013-09-16 05:25:57周全壹
好评 2013-04-06 19:24:21赵林
好评 2013-05-26 08:05:31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