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化学药品,0.4g(以布洛芬计)
0.2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一日3~4次。0.4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0.4g*8片
国药准字H20110027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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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873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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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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