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
化学药品,10毫升:0.1克
1.口服。1-3岁,7ml; 4-6岁,10ml; 7-9岁,15ml; 10-12岁,22ml。 2.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0毫升:01克
国药准字H2005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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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 2013-11-23 15:15:09魏志成
好评 2013-02-01 00:44:00鍔夐爢鍌
好评 2013-06-02 16:01:15张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