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结合雌激素。
化学药品,0.3mg
1.本品为处方药品,凭医生处方用药.在给予有子宫的绝经后妇女进行雌激素治疗时,应该同时加用孕激素,以减少发生子宫内膜癌的风险.无子宫的妇女则不必加用孕激素.雌激素单独使用或与孕激素联合使用,需在权衡妇女个体治疗目标和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疗程.患者应该根据临床需要定期(如每3个月或者6个月)进行再评估,来决定是否仍然需要治疗(见[注意事项]-警告).对于有子宫的妇女,当出现诊断不明的长期或反复的阴道异常出血时,应采取充分的诊断措施,如:子宫内膜活检,以排除恶性疾病的可能. 2.治疗中-重度与
1.以下报道的是雌激素治疗的其他不良反应(见警告中诱发肿瘤,对胎儿副作用,胆囊疾病,心血管疾病,血压升高和高钙血症发病率增加;见注意事项中有关的心血管疾病危险性)。 2.泌尿生殖系统。阴道出血形式改变﹑异常撤退性出血﹑出血改变,突破性出血,点状出血,子宫平滑肌瘤体积增大;阴道念珠菌病;宫颈分泌物量的改变。 3.乳房。触痛,增大。 4.胃肠道。恶心,呕吐;腹绞痛,腹胀;胆汁郁积性黄疸;胆囊疾病发生率增加;胰腺炎。 5.皮肤。停药后黄褐斑或黑斑病持续存在;多形红斑;红斑结节;红斑疹;头
0.3mg
国药准字H2009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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