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酸。
化学药品,0.1g
口服给药: 1.慢性低血压,每次25~50mg,一日2~3次。 2.支气管哮喘。成人常用量一次15~30mg,一日3次。 3.极量。成人一次60mg,一日150mg。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 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25mg
国药准字H140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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