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为可携带式治疗设备,主要由辐照器和机座组成。
如何确定每次递增照射时间: 每次连续治疗是否增加辐照剂量(时间)以及剂量(时间)增加的比例应依照治疗频率和治 疗反应确定。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轻微红斑,并在此次治疗时已经消退,则应在前一次照射剂量或时间 基础上增加10%。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明显红斑,并且在此次治疗时仍未消退,应维持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 。如果此次治疗时,红斑仍严重并伴有疼痛甚至水疱,则应暂停治疗。如果前次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可在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20%。例如:如果您的初次照射时间为18秒,并且在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您
SS-01型 1台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1069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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